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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法說貪為苦本, 
想解決苦的問題,就要先從「知貪」開始。

人的需求有兩種,
一個是需要,一個是想要,
凡是想要的超過自己的需要時,就叫做「貪」。  

但是,人常常不但不知道自己到底需要多少, 
而且也很難將需要和想要兩者的差別,分得很清楚, 

總是感覺還不夠、還沒有滿足。
其實,要分辨需要與想要有何不同,
並沒有那麼困難,
譬如口渴了要喝水,這就是「需要」;
可是解渴只要喝一杯就夠了,
如果為了以備不時之需,
而想要儲存兩、三杯, 
那就和養兒防老、積穀防饑的心理一樣,
這就是「想要」的貪了。 

當前的問題必須先解決,這就是需要,
至於以後需要什麼?是不是還需要這麼多?
因為都無法事先預知,所以根本不用顧慮。
人缺乏飲食,生命就不能夠維持下去;
沒有男女關係,種族就不能夠維繫傳承,
生命也沒有辦法延續。 

告子說:「食色,性也。」
可見飲食男女本是人之常情
會被認為是壞事的原因, 
在於人很容易過分地追求,
沉湎其中而無法自拔,
譬如耽溺複雜的感情世界,或是玩物喪志,
這些都會因貪為自己帶來煩惱,
也就是所謂的「人為財死,鳥為食亡」。

當然,如果是自己真正喜歡的,
而自己的能力也能夠達成這樣的目標,
那還沒有什麼關係, 
但如果是超過了自己的能力負荷的,
麻煩就會接踵而來。

除了生存的基本需求外,
 
人通常看到美麗的風景、聽到好的音樂,
總會想多看幾眼、多聽一下, 
這都是人之常情。 

所以,享受美色與音樂,
是本能的反應,並不需要特別厭離。
對於公園讓人賞心悅目的花朵, 
就讓它自然而然地呈現在面前,
只需單純欣賞它的美麗; 
對於音樂,如果正巧聽見動聽的音樂,
那就自然地去聆聽,聽得歡喜, 
也是一種享受。

但是如果覺得花朵很美,
而興起想把它摘回家的念頭,這就是貪了。 

音樂也是一樣,
如果聽得渾然忘我,
忘了手邊該做的事,而沉迷其中;
或是為了聽好的音樂, 
而耽溺於玩音響,並且愈玩愈高級,
要求也愈來愈多,
像這樣不斷地追求或是佔有的欲望,
就變成貪了。 

因此,追求美好的生活品質本是人之常情,
但是如果變成執著,那就會帶來各種煩惱。

欲和愛,
本來並沒有什麼不好,
只是它們常常容易引起人們貪的欲望,
而欲和愛一旦和貪連在一起,
就變成煩惱的名詞。

但是貪
也有好壞程度的分別,
譬如愛可以是一種付出奉獻,
而欲也可以是一種希望,
希望自己和世界
能夠一天比一天更美好、更進步,
這就是把貪愛和貪欲
轉成願心,轉成一種期待。

因此,貪愛和貪欲
也可以轉往良善的方向發展,
對社會做出積極的奉獻。



From
:放下的幸福
  ~~ 聖嚴法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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